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32.函請補正期限:99/07/263.補正內容:於揭露「說明給付董監等酬金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該內容另於其後再增加補述:「就前述酬金並無未來給付義務或權利,故與未來風險應無相關。」4.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並重行上傳公告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