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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征集時應注意的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通常情況下,拍賣公司的拍賣活動,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即征集拍品、預展、拍賣、交付拍品、收取價款和傭金等過程。具體到征集拍品階段,作為一個拍賣公司,應當注意哪些問題,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在現實中,我們通過代理拍賣糾紛案件,發現有些糾紛是由于拍賣公司在征集拍品的過程中,僅僅是與委托人簽署一個委托協議,而并未注意收集有關委托人是否有權處分委托拍品的證明文件或證明材料。而這些文件對于拍賣公司今后能否順利拍賣和能否規避風險至關重要,應該引起每一家拍賣公司的足夠重視。

為什么拍賣公司應該收集拍品的委托人是否有權處分委托拍品的證明文件或證明材料呢?因為這些證明文件的重要性在于:如果委托人對于其委托拍賣的物品沒有所有權或者無權處分,那么,該委托人實際上無權委托拍賣公司對該物品進行拍賣。如果這樣的拍品被拍賣公司拍賣,則拍賣公司的拍賣行為將有可能侵害到真正的拍品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利,并有可能為此卷入到財產侵權案件的訴訟當中,成為案件的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對于應該注意委托人是否對拍品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問題也有明確規定,即:拍品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拍品的委托人違反該規定,委托拍賣自己沒有所有權或者無權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應當承擔責任。而拍賣公司如果明知委托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沒有所有權或者無權處分,仍然對財產進行拍賣的,則拍賣公司應當為此承擔連帶責任。

為了避免上述法律風險,我們建議拍賣公司在向委托人征集拍品的過程中,應注意收集證明委托人對該拍品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據材料。如果拍品是房產、車輛等此類有產權登記手續的物品或財產,拍賣公司應該要求委托人出示產權證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以便核實委托人是否對該拍品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果拍品是字畫、古玩等此類不是通過產權登記證明所有權的物品或財產,則拍賣公司應該要求委托人出具購買該字畫、古玩的協議、付款憑證、或其他有關拍品來源的證明等材料,以證明委托人對該字畫、古玩等物品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果拍品屬于委托人祖傳的物品,沒有任何購買協議、付款憑證或來源證明等材料,則拍賣公司至少應該要求委托人出具一份書面說明,由委托人親自描述該拍品的來源和收藏過程等情況,以佐證委托拍品的來源和委托人對該拍品擁有合法的權利等情況。


如果委托人不是拍品的產權人,則拍賣公司應注意收集的手續就應該更詳盡一些,除了上述要求收集的產權證明、產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以外,還應該要求委托人提供產權人同意其代為出售拍品的授權書,而且,從謹慎角度的考慮,我們建議拍賣公司還應就該授權書的真實性,與真正產權人進行核實。

如果一家拍賣公司能夠細致地做到了上述工作,那么,將可以有效地防范商業風險,或減少拍賣中出現糾紛的可能性。如果,拍賣公司不注意收集拍品權屬證明,一旦發生將委托人無權處分的拍品進行拍賣這種情況,則真正的產權人出現后,將可能使拍賣公司陷入被動或糾紛中。此類情況可能是在拍賣前,產權人和委托人對拍品權屬發生爭議,產權人表明其真實身份后,要求拍賣公司撤拍,這樣,拍賣公司前期對拍品的征集、預展、印制圖錄等工作,最終由于糾紛無法成功上拍,拍賣公司白白浪費了許多人力、物力,卻不能得到應有的商業利益;另一種風險可能是:拍品拍賣成交后,真正的產權人才出現,并開始索賠,則拍賣公司將可能被卷入糾紛或訴訟中,面臨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風險。

一家規范運作的拍賣公司,應當注意自身的拍賣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應該注意自覺地規范自己的拍賣行為,避免因前期征集拍品工作中的疏漏,而卷入不必要的糾紛。雖然,拍賣公司要核實委托人對拍品是否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手續,可能會使拍賣公司征集拍品的過程稍顯復雜,但只要拍賣公司能夠在拍品征集過程中,注意核實該問題,將可能避免許多商業風險,而且這種認真、細致的工作,也會彰顯出拍賣公司嚴謹的工作作風,利于樹立一個拍賣公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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