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和勤精機:更正3月2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廠房租賃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3/24

2.公司名稱:自然人:王桂美及李易錐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非關係人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

5.發生緣由:為符合公司營運需求,經董事會通過

座落於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之租賃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方提供建物所有權證有誤,原所有權人

為和進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已解散,建物所有權人

已變更為李易錐,而土地所有權人為王桂美。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