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電子:公告系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系統一,代碼:5309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99年10月2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01027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01027
發生緣由:依系統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該轉換公司債發行日起滿一個月之翌日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櫃檯買賣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買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99年9月27日至99年10月26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10月26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99年10月27日(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99年9月27日(六)、債券收回手續(1)集保贖回:若債券存放於所往來之集保帳戶中,債權人得逕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債券贖回或轉換手續即可。『贖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印鑑卡乙張暨新式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法人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未成年者印鑑卡上請加蓋父母雙方印鑑。(已繳交者可免)(2)若債券持有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辦理申請贖回,本公司將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即99年10月26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1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0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53091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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