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修正 民航業對岸收入可免稅匯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之1,明訂兩岸區海、空運業者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可以相互減免營業稅與所得稅。協助我方民航業者,可以將在大陸的營收所得免稅匯回台灣。據估計,到今年5月為止,因為缺乏法源基礎,導致民航業者無法免稅匯回台灣的金額,已達人民幣十多億元。(李人岳報導)
為了讓台灣各航空公司積壓在大陸的營收款能夠順利匯回台灣,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之1,明訂兩岸海、空運業者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可以相互減免營業稅與所得稅。曾經為此召開公聽會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修法通過後就可以協助我方民航業者,順利將在大陸的營收所得免稅匯回台灣。
兩岸第 3次「江陳會」已簽署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兩岸互免所得稅、營業稅,並可自由匯兌。不過在沒有法源的狀況下,業者拿不到免稅證明,使得台灣航空業者在大陸的營業所得,大陸稅務單位要求課徵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也不允許將營收款項匯回台灣;據估計,到今年5月為止,無法免稅匯回台灣的金額,已達人民幣十多億元。
朝野原本達成共識,由藍綠黨團共同提案修法,不過由於財政部的作業疏失,國民黨方面又提出修正動議,將文字調整為可以溯及既往,民進黨不接受,朝野為此進行表決,在藍軍的人數優勢下通過國民版提案,修法條文三讀後,正式讓第3次江陳會的協議內容入法。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表示,民進黨會理性看待兩岸的正常互動,但是國民黨在朝野達成共識之後,又提出修正動議,突顯行政和立法部門的不同調。國民黨方面也應該正視兩岸協議自動生效所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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