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書局起訴漢王索賠91萬 狀告電紙書侵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華書局起訴漢王公司“二十五史”侵權并索賠92萬余元案6月30日將在海淀法院開庭,要求判令漢王公司立即停止制作發行侵權電子書。
中新社援引新京報6月30日報道稱,6月30日下午,中華書局起訴漢王公司“二十五史”侵權并索賠92萬余元案將在海淀法院開庭。
中華書局稱,1959年到1978年間,該局從全國范圍內調集百余位文史專家,在中華書局的主持下,投入巨大成本并克服種種困難,對從《史記》到《明史》的二十四種紀傳體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進行全面系統地整理,并陸續付諸出版。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發行,被譽為“新中國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同時上述作品也日益成為學術界的品牌著作和讀者心目中的權威范本。
2005年8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2005)高民終字第442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確認了中華書局享有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權。經讀者舉報,中華書局購買了由漢王公司制作發行的《漢王電紙書D20國學版》。經比對發現,《漢王電紙書D20國學版》中收錄了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中華書局認為,漢王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制作發行的作品中收錄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行為侵犯了中華書局對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復制權、發行權、獲取報酬權等權利。
中華書局提出,1、判令漢王公司立即停止制作發行含有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五史”內容的《漢王電紙書D20國學版》;2、判令漢王公司在《中國新聞出版報》上就涉案侵權行為刊登向中華書局賠禮道歉的聲明;3、判令漢王公司賠償中華書局經濟損失912000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3,780元。
(杜琰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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