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72.函請補正期限:99/07/28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98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3、14、27、51頁。4.因應措施:補正後重新上傳98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