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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超眾:公告本公司對報載古河電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告乙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99年01月27日b1版;經濟日報c4版

2.報導日期:99/01/27

3.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報載日本古河電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月25日委由台灣古河電氣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河公司)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本公司散熱管疑有專利

侵權情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處理過程:該項遭古河公司控告疑似侵權之散熱管產品係本公司於98年1月

至6月間所生產之產品,目前早已停止生產該項產品。

(2)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僅於98年間有生產、銷售該散

熱管產品,所銷售之數量僅有五萬多支,故無論古河公司主張侵權無理由,縱然

古河公司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以本公司銷售該散熱管產品之數量判斷,古河

公司所能主張損害賠償之金額將不會影響本公司目前之財務業務之正常運作。況

且,該散熱管產品確係本公司自行研發之產品,不構成任何侵權行為,古河公司

若提起訴訟對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於法不合且無理由。

(3)古河公司所指控本公司疑有侵權之散熱管產品,係本公司依照87年間研發並

於87年12月11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公告編號375271號「圓形熱管壓扁

成平板狀之熱管結構」新型專利權之技術內容製造之產品,本公司絕無侵害古河

公司專利權之故意或過失,自無構成任何侵權行為。

(4)目前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

6.因應措施:本公司為免紛爭,於98年9月間即已停止生產、銷售該項散熱管產品,

而另行研發其他新式散熱管產品。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僅止於報載古河公司將對本公司提告之新聞,本公司尚未

收到智慧財產法院任何公文或通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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