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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廉租房新規 不符條件者半年退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市住建委3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對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據北京商報12月31日報道,北京市住建委3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對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承租家庭按照公租房標準繳納租金;對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也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并責令其在6個月內退回廉租住房,或按照兩倍公租房標準租金繳納租金。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重點解決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各區縣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收購計劃時,統籌考慮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及建設、收購任務,并優先滿足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需求。二是解決了廉租實物住房后期租賃、退出管理、物業管理和社會管理等問題。
 

(遲精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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