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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新日興: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78號(龍鳳城餐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98年度營業報告書。

   (2) 98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情形報告。

   (4) 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 大陸投資報告案。

   (6) 本公司97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進度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98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 承認98年度盈餘分配案。

   (3) 修訂「公司章程」案。

   (4) 辦理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5)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7)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內容如下:

   (1) 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 823,683,202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5.5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2) 股票股利:擬以九十八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74,880,290元,轉增資

     發行普通股 7,488,02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盈餘轉增資每壹

     仟股無償配發 50股,另以員工紅利10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其發行股數以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

     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本增資案俟提

     請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

     股基準日配發之。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

     股份相同。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至九十九年六月十七

   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九十九年四月十八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提前於民國九十九

   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

   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八日(最後

   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

   續。

 三、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及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及獨立

   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受理期間自九十九年四月九日至

   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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