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債已違約268億 監管層首次預警七大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2 17:50
和訊網消息2016年以來,債券市場風險頻發,截至9月11日,信用債市場共有18家發行主體的45只債券違約,違約金額達268.11億元,這已經引起監管層的警覺。
9月9日,中國銀行(601988,股吧)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投資人保護條款范例》(簡稱范例)。范例針對目前債券市場「母弱子強、股權托管、股權結構復雜容易引起的實際控制人變更、實際控制人被協助調查、對核心上市公司控制力弱、產能過剩行業、名股實債等」這七大類風險事件,形成了以「交叉保護條款、財務指標承諾、事先約束條款和控制權變更條款」為主要內容的投資人保護條款。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李佩珈稱,此次公布的范例亮點不少:首先是強化了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的效力。他認為,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與受托管理人制度,是成熟債券市場中應用最廣泛的兩種債券投資者集體保護制度,不過,受多種因素影響,上述兩種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方面作用有限。例如,持有人會議流於形式,難以形成有效、有約束力的決議,因而決議也最終難以得到執行,《范例》通過事先約定處理程序和各方權責,增強持有人會議效力。
其次,強化了信息披露。「完善、充分而及時的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場高效安全運轉的基石,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形式完備,但缺乏具體要求,規則解讀上存在較多模糊地帶,同時缺乏對違規、作假行為的懲罰措施,留下了信息披露的監管套利空間。」李佩珈稱,例如,要求發債「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以保證信息披露的時效性,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家企業差異很大,這使得相關信用風險不能得到及時披露。《范例》並不強制要求發行人必須設置某一類條款,而是由發行人及相關主體進行自主協商,但對信息披露的必備要素和具體操作流程提出了具體要求,這有利於增強信息披露的准確、及時和一致性。
第三,首次引入「違反約定救濟工具箱」和「資產池承諾」條款。與國外在設定投資人保護條款時,當發行人違背承諾時,允許投資人通過回售債券給發行人,以保護自己利益,但這會加大發行人提前兌付的資金壓力,造成發行人風險惡化,使得部分可以規避的風險反而顯性化。李佩珈稱,為緩解直接要求贖回帶來的發行人資金壓力,《范例》提出了增加擔保等多種措施的「違反約定救濟工具箱」以及發行人可通過承諾相關資產作為償債資金來源等方式,給予發行人補救機會,避免隱性風險顯性化,實現發行人和投資者共贏。
李佩珈還表示,近年來我國在加強債券市場投資人保護方面做了在不少工作,但效果有限。例如今年初,交易商協會推出《投資人保護條款信息披露子表格》,但目前仍存在持有人會議效力不足的問題,「即使開會表決通過,發行人照樣不執行」,對投資人保護力度不夠。范例的出台,對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債券市場的風險防范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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