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14華泰04」次級債券贖回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3 08:10
重要內容提示:贖回登記日:2016年9月26日贖回價格:105.90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贖回款發放日:2016年9月29日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9月27日)起,「14華泰04」次級債券將停止交易;本次贖回完成後,「14華泰04」次級債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摘牌。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4年9月29日發行「14華泰04」次級債券,2016年9月29日為本次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根據公司《華泰證券(6016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2014年第二期次級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可於本次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公司於2016年8月4日作出《關於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2014年第二期次級債券(4年期)行使贖回選擇權的決定》,決定行使「14華泰04」次級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14華泰04」次級債券全部贖回。現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業務指南》和公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就贖回有關事項向全體「14華泰04」次級債券持有人公告如下:一、贖回條款公司《募集說明書》有關發行人贖回選擇權條款約定如下:發行人有權於本期次級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信息披露場所發布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權利,本期次級債券將被視為第2年全部到期,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後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本期次級債券。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期次級債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將按照本期次級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未行使贖回權利,則本期次級債券將繼續在第3年至第4年存續,且從第3個計息年度開始,後2個計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發行利率的基礎上提高300個基點。二、本次公司債贖回的有關事項(一)贖回條件的有關情況2016年9月29日為「14華泰04」次級債券的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可於本次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二)贖回登記日本次贖回對象為2016年9月26日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14華泰04」次級債券的全部持有人。(三)贖回價格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中關於贖回的約定,「14華泰04」次級債券的贖回價格為105.90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本次贖回的本金總額為4,000,000,000元,兌付第2個計息年度利息總額為236,000,000元。(四)關於征收次級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兌息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兌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兌付兌息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兌息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兌息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兌付兌息機構。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4華泰04」次級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五)贖回程序公司已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布三次《關於行使「14華泰04」次級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提示性公告》(分別為2016年8月17日、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3日),通知「14華泰04」次級債券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事項。公司本次執行全部贖回,在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9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14華泰04」次級債券將全部被凍結。(六)贖回款發放日:2016年9月29日。公司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贖回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贖回款,同時記減持有人相應的「14華泰04」次級債券數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七)交易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9月27日)起,「14華泰04」次級債券將停止交易。本次贖回完成後,「14華泰04」次級債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摘牌。三、聯系方式聯系部門: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營部聯系電話:021-83387121特此公告。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9月13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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