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4
2.違規情形:辦理OBU開戶作業、客戶財務資料審核作業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等方面
具相關缺失事項
3.罰鍰金額:新臺幣4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及限制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
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
資法人承作之交易、及既有客戶之停損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
承作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限制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
型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承作之交易、及既有
客戶之停損交易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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