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為什麼譴責兼罰款匯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5 05:43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因在持倉上限方面違反監管規定及犯有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50萬元。是項紀律處分行動源於證監會對?豐展開的調查。調查發現,匯豐在2014年5月26日至8月1日期間所持有的?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未平倉合約數量,曾18次違反訂明上限。
證監會亦發現,匯豐沒有實施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來監察其於香港期貨交易所的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持倉量,以確保符合訂明的持倉上限,違反了證監會的《操守準則》。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匯豐未能迅速發現其違反了持倉上限;匯豐內部對於?豐的持倉上限以及對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的狀況缺乏足夠認識;及匯豐沒有就監察其於期交所的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持倉上限制訂政策或程序,亦沒有就該等合約實施任何持倉監控措施。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匯豐自事件後已採取步驟改善其監察持倉上限的內部監控措施,並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關注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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