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台最嚴「土地令」 出讓金10日內全部繳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8 12:30
和訊房產消息9月14日,鄭州(樓盤)市政府辦公廳公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該《通知》共九條,包括擴大居住用地供應規模、提高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等房地產調控措施,自9月18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在土地出讓時,網掛報價超過50%溢價率時,網掛報價中止,采取「限地價,競房價」,即地價確定,參與網掛的競買人現場競綜合房價,綜合房價報價低者為競得人。
另外,除大棚戶區改造用地外,居住用地及兼容居住用地的其他用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提高到100%,溢價部分土地出讓金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繳清。
《通知》對房企監督力度加大,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的審查,加大對銀行機構個人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對首付款來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數量、借款人信用資質和購房合同真實性等情況加強實質性審核。
《通知》還對部分地產商捂盤惜售現象加以約束。《通知》規定,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方可對外銷售,並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不得以各種借口分批、分次銷售,不得采取墊付、分期等方式降低首付款支付比例。對於違反規定的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另外,對中介也有所打壓。根據《通知》,房地產中介組織不得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交易。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依法從重處罰,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中介機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將其清出市場。
鄭州市政府在《通知》中表示,鄭州市將擴大居住用地供應規模,調整優化布局,加快供應節奏,年底前采用多批次、集中供地的方式調節供應市場。
針對購房者,《通知》明確,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筆最高金額同時按三個條件核定,一是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二是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三是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以一、三兩個條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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