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CDS交易規則正式發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3 13:25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3日發布《信用聯結票據業務指》、《信用違約互換業務指引》、《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業務指引》、《信用風險緩釋合約業務指引》及《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的公告,意味着市場關注已久的中國版CDS(信用違約互換)正式面世。
信用違約互換(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准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屬於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
公告顯示,信用違約互換產品交易時確定的信用事件范圍至少應包括支付違約、破產,可納入債務加速到期、債務潛在加速到期以及債務重組等其他信用事件;成為信用聯結票據創設機構需凈資產不少於40億元人民幣;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為參考實體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債務范圍為債券、貸款或其他類似債務。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分為合約類產品和憑證類產品。
據了解,CDS的主要功能可以分為兩大類:風險管理和投資功能。
(1)風險管理功能
信用違約互換的出現使得商業銀行能夠主動管理信用風險,將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進行分離並可以交易,實現了信用風險交易的市場化,對沖了信用風險,增強了流動性。市場上其他多種類型的機構參與,將信用風險分散並轉移,減少了違約帶來的損失,降低了市場整體的系統性風險。
(2)投資功能
隨着信用違約互換的發展,它已成為一些金融機構投機和套利的工具。參考資產的信用評級的變動,會引起CDS價格變化的較大波動。當市場預期參照實體的違約概率上升時,CDS的息差將相應上升,反之亦然。當投資者預期參照實體違約概率下降時,他可以出售CDS。如果預期准確,則投資者將獲得投機收益。同時,因為CDS的交易者可以不受標的資產數量的限制,信用違約互換市場名義本金數量遠遠超過其參考實體債券的總量。這種槓杆效應使資金擁有量不是十分龐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可以通過對大額貸款風險的部分承擔而參與其收益分配,使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實現自身風險結構的優化並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增強了盈利能力。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010年推出的CRM(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規則填補了中國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的空白,在這一規則下,推出了盯住單一標的債券的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及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兩個產品。但因此後中國信用債鮮有實質性違約的發生,該項產品漸被市場所淡忘。
不過隨着經濟基本面疲弱令企業經營壓力進一步加大,今年中國信用債違約風險暴露更甚於去年,年初至今已有多個違約案例出現,各類債券都相繼出現違約現象,從民企到央企,從私募到公募,債市“打破剛兌”正在加速前進,市場上非常需要一個信用風險分散的工具,這也是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發展的一個契機,各個機構都有分散信用風險的需求。
機構分析認為,中國債市的違約率上升,剛兌打破,使得投資者在投資時更加謹慎,不再只看重收益率而忽視其信用風險,這也使得債券市場對信用風險的定價更加合理。以前我國市場缺乏應有的違約事件的數據,使得違約率、損失率等難以估計,CRM的定價無從談起。如今,債券市場的有序違約,迎來了市場對信用緩釋工具的需求,中國版CDS能否在新規下破局重生,或將決定着中國債市的未來走向。
附:
《信用聯結票據業務指》
《信用違約互換業務指引》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業務指引》
《信用風險緩釋合約業務指引》
《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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