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金管會:已採4大措施及3原則處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5 10:54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樂陞股票公開收購違約案,金管會表示,在違約前已採取 4 大措施,對於樂陞案的處理,也已基於盡全力保障投資人權益,嚴辦相關涉及證券詐欺及不法交易,追究相關人責任及檢討公開收購制度等 3 原則積極處理,對於違法違規者,絕不寬貸,追究到底,無任何顧慮,並已將過程及最新處理進度,主動對外說明。
金管會表示,在 8 月 19 日至 30 日中信銀與金管會溝通過程,從未提出百尺竿頭確定無法交割,而且 8 月 23 日、24 日及 26 日,均為金管會主動請中國信託商銀等到會報告。
金管會指出,在 8 月 19 日下午接獲公開收購人聯絡窗口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來電及電子郵件表示,公開收購人 8 月 22 日預計發出匯款指示由境外銀行處理匯款,為降低外匯市場波動建議分 3 天結匯,預計 8 月 30 日至 8 月 31 日完成交割。金管會除急電中央銀行確認結匯事宜,中央銀行表示,可配合需要縮短結匯時程,並再以電話轉達本案中信證券聯絡窗口及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若有需要與中央銀行溝通,可幫忙協調,同時請其要求公開收購人百尺竿頭應儘快匯款,8 月 22 日務必須提供匯款指示證明文件。
金管會表示,在 8 月 22 日上午中信銀依公開收購人指示公告延遲至 8 月 31 日前交割,且百尺竿頭未提供指示匯款證明文件,而金管會立即發函公開收購人,要求其提出支付收購對價承諾及辦理交割股款作業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積極要求受委任機構中信銀密切瞭解資金匯入情形,另請櫃檯買賣中心密切注意該公司股票、權證及可轉換公司債的交易狀況。
金管會說,8 月 23 日主動邀集百尺竿頭律師及中信銀到金管會,報告資金匯入時程,並請律師再與百尺竿頭確認資金匯入時程,8 月 24 日因百尺竿頭未回覆有關匯款情形,再函請督促百尺竿頭提供收購股款匯入帳戶證明文件,並邀中信銀到金管會,要求其追蹤及催促收購人提出匯款證明。同日向集保公司調閱,確認百尺竿頭持有樂陞私募股 6800 仟股,關係人 Mega Cloud VR Investment 持有樂陞私募股票 14500 仟股,並未持有其他上市櫃股票。
金管會提到,8 月 26 日邀集中信銀到金管會,請其積極要求百尺竿頭儘速匯款及如發生違約應立即還券,並函請百尺竿頭確實辦理有價證券交割,並函請中信銀善盡中介機構角色,評估收購案是否構成違約,儘速妥適處理,也函請集保公司及樂陞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就百尺竿頭及其關係人持有樂陞科技私募股票,如有申請轉讓或設質,應請其先洽金管會意見,以預防收購人蓄意脫產。
同時,8 月 29、30 日中信銀也告知金管會,其已與百尺竿頭簽訂「指示暨同意書」,且雙方 email 認定,百尺竿頭如未於 8 月 30 日下午 2 時前,將全部交割款匯入中信銀得確認的帳戶,並檢附相關匯款證明文件,中信銀得立即退還本收購案應賣股票予所有應賣人。
金管會並在 8 月 30 日下午 2 時接獲中信銀通知,相關交割款尚未匯入,並於當日銀行營業時間結束時 (3 時 30 分) 再度確認,百尺竿頭確定無法完成這次公開收購交割,因此,立即要求中信銀返還股票予所有應賣人,並函請投資人保護中心立即啟動受理應賣投資人民事求償機制。
金管會強調,自 8 月 19 日至 30 日中午前,中信銀與金管會溝通過程,從未提出百尺竿頭確定無法交割,金管會也在樂陞案違約前,採取 4 大措施,包括催促百尺竿頭確實辦理有價證券交割;督請中信銀催促及追蹤收購價款;加強樂陞股票、權證及可轉換公司債交易的監視;查調百尺竿頭及關係人之財產,並預防蓄意脫產。同時,已基於盡全力保障投資人權益、嚴辦相關涉及證券詐欺及不法交易、追究相關人責任及檢討公開收購制度等 3 項原則積極辦理。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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