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裕興: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5/08/30
2.發生緣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本公司廠區熱處理製程排放管道異味檢測,
經檢測結果異味濃度超標認定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將裁處罰鍰新臺
幣20萬元並限期改善、以及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參加環境講習2小時。
3.處理過程:已改善並送檢測以符合空氣汙染防制法之規定。
4.預估可能損失:新臺幣2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依稽查結果進行改善與送檢測並已於105/09/22
發函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罰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2)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5/08/29發文,本公司於105/08/30收到公文。
(3)本公司諳於定期皆自行委託合法業者進行檢測且檢測結果亦於標準值範圍內,惟因
與環保局稽查檢測結果差異,故依循環保局賦予之異議訴願程序規定已提起訴願,本案
尚在進行中。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