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假有沒道理?公務員勞工各類假別比一比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4 08:36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工自今年起與公務員一樣享有周休二日(法定工時每周 40 小時工時),但馬政府提出的配套是取消「勞基法」獨有的 7 天假,後來遭立委駁回,使得國定假日亂糟糟。蔡政府上任後便以「落實周休二日」為名義,推動「一例一休」,希望為勞工多爭取些加班費,再砍 7 天假。
結果是勞資雙方都喬不定,就這樣吵了好幾個月,總統蔡英文 3 日親自召開府院黨執政協調會議拍板,為了統一全國國定假日,勞工 7 天假砍定了,但配套是放寬勞工特休假規定,但不會比照公務員。
★現行公務員與勞工假日/請假規定:
●國定假日
公務員:11 天
勞工:11 天 + 勞動節 + 7 天(暫行)=19 天
7 天假:一、孔子誕辰紀念日(9 月 28 日);二、台灣光復節 (10 月 25 日);三、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10 月 31 日);四、國父誕辰紀念日(11 月 12 日);五、行憲紀念日(12 月 25 日);六、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 月 2 日);七、革命先烈紀念日(3 月 29 日)。
●特休
公務員:滿 1 年 7 天、滿 3 年 14 天、滿 6 年 21 天、滿 9 年 28 天。
勞工:滿 1 年 7 天、滿 3 年 0 天、滿 5 年 14 天、滿 10 年 15 天、第 11 年起每年加 1 天,最多 30 天。
●事假
公務員:一年有薪事假 5 天(可再增請有薪家庭照護假 2 天),超過扣薪,沒有請假上限。
勞工:一年無薪事假 14 天,最多可請 14 天。
●婚假
公務員:14 天。
勞工:8 天。
●喪假
公務員: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 15 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 10 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 5 日。
勞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喪假 8 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 6 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喪假 3 日。
●病假
公務員:一年 28 天有薪病假。
勞工: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超過 30 天,工資折半。
●產假及產前假
公務員:產假 42 天、產前假 8 天,例假日不列入計算。
勞工:產前假、產假合計「8 周」,遇例假日併入計算。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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