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把關擴大 蛋、醋也納追蹤追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4 12:36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安把關再擴大,食藥署今(4)天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新增要求「蛋製品」、「食用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以及「嬰幼兒食品」輸入業者等 3 類食品業者,明年 1 月 1 日起,也得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清楚交代原料來源、產品流向等資訊。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表示,預告新納入的食品業者包括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的「蛋製品」、「食用醋」2 類具工廠登記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以及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嬰幼兒食品」輸入業者。
鄭維智說,目前食藥署已共納入 22 類食品業者,這次新增的業別約有 180 多家業者,總數累計 4800 多家業者。
食藥署表示,另針對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及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也提前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強制使用電子發票,預計 600 多家業者提前實施。
食藥署指出,經公告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的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開罰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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