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短絀金額高達361億 前縣長劉政鴻遭監察院彈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6 18:33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苗栗縣政府先前曾驚爆無法如期支付廠商工程款及延緩發放員工薪資的財務危機,新任縣長徐耀昌數次北上要求行政院協助解決財務周轉問題。本案經由民眾陳情,監察委員劉德勳及高鳳仙立案調查後,於 6 日通過對前縣長劉政鴻的彈劾案,希望能促請各地方政府正視預算編列執行及債務舉借的問題,以避免現存的地方公債問題持續惡化。
監察院指出,劉政鴻無視 2006 年時,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已高達 31.5%,財政狀況已明顯惡化之事實,自 2008 年起,仍大幅擴張歲出,使得苗栗縣從 2008 至 2014 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台幣 361.75 億元。
監察院表示,2011 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但時任縣長劉政鴻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 70 億元提高至 80 億元,且於 2012 年 1 月大幅舉借債務 67 億元,致使該府之公共債務餘額於 2012 年底增加為 397.34 億元,於 2013 年底再增加為 401.59 億元,2014 年雖降為 398.1 億元,但仍大幅超過法定債限,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的規定。
監察院進一步指出,劉政鴻為造成「預算平衡」的假象,還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導致 2007 年至 2014 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共計 510.22 億元,事後實現數僅 27.11 億元,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而該縣議會也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
監察院表示,虛列收入預算違失的情形,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執行,並未確實依要求改進。
監察院說明,劉政鴻作為導致歲入不敷歲出,造成該縣鉅額財政短絀,甚至還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的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 2014 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 147.76 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資金支應縣庫調借的情況下,苗栗縣於 2014 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以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遭聲請支付命令的財政危機。
由於苗栗縣仍無法支付廠商應付憑單,經由財政部協調銀行建置融資調度平台後,廠商才得以將縣府債權讓與台灣銀行,始能取得工程款項的 96%,監察院指出,但廠商需以工程款項的 4% 自行負擔利息費用的情形,已損及民眾權益,嚴重戕害苗栗縣政府形象。
監察院最後表示,劉政鴻任內還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該府所轄鄉鎮(市)公所的災害補助款高達 2.10 億餘元,至 2016 年 5 月止僅轉撥 571 萬餘元,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也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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