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1 07:40
2009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0月21日開始支付2009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間最後一個年度利息和本期債券的本金,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重要內容提示:債券登記日:2016年10月18日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10月19日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10月21日摘牌日:2016年10月21日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2009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及代碼:09隧道債(122032)3、發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規模:人民幣14億元5、債券期限:7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第5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917號文7、債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5.55%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9、計息期限: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若投資者部分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未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若投資者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10、付息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存續期間,自2010年起每年10月21日之前的第1個工作日為本期債券的付息債權登記日。11、付息日:本期債券存續期間,自2010年起每年10月21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2、兌付日:2016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3、信用級別:2016年,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跟蹤評級,上調本公司主體信用等級至AAA,上調本公司債券信用等級AAA,評級展望為穩定。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09年11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本息兌付方案根據《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及《2009年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約定,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5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債券派發利息為55.5元(含稅)。本金總額為人民幣1,309,795,000元。三、兌付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10月18日。2、債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10月19日。3、兌付資金發放日:2016年10月21日。4、摘牌日:2016年10月21日。四、兌付對象本次兌付對象為截至2016年10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09隧道債」持有人。五、兌付、兌息辦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09隧道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號法定代表人:張焰聯系人:田軍、林麗霞聯系電話:021-65419590傳真:021-65419227郵編:200032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北塔2203室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聯系人:翟程聯系電話:021-68801575傳真:021-68801551、68801552郵編:200120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聯系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本公告同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披露。特此公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0月11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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