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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注意 安全帽若是撞過不宜再使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2 10:34


記者趙曉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2)日提醒民眾,購買「安全帽及護目鏡」商品 10 項要訣,包括商品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戴上後不能感覺太沉重、帽殼若有損傷應立即更換,以及若曾經受到 1 次較大衝擊之安全帽不宜再使用。

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檢驗規定之「安全帽及護目鏡」商品,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建議機車騎士依下列事項選購、佩戴、使用安全帽及護目鏡,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1)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安全帽及護目鏡。

(2)機車用安全帽依用途分「普通型」(未滿 125cc 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超過 125cc 之非競賽用機車),請選擇適合本身用途及適合自己頭部形狀、大小之安全帽,而且戴上後不能感覺太沉重,頭部任何一處都不能有壓迫感。

(3)選購時考慮新品,外觀顏色鮮明,內襯清潔無異味,不可有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並注意頤帶上不得裝設顎杯。

(4)勿將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頭盔或產業用防護頭盔充當機車用安全帽佩戴。

(5)佩戴機車用安全帽時,應將頤帶通過顎部下方確實繫緊,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不可遮蔽視線。

(6)機車用安全帽之帽體不要隨意塗裝或改裝。

(7)機車騎士於使用安全帽前,請檢視其帽殼是否有裂縫,若有損傷應立即更換。

(8)若曾經受到 1 次較大衝擊之安全帽,即使外觀上沒有損傷也不宜再使用。

(9)護目鏡戴用時應檢視是否有破損,鏡面宜保持清晰。

(10)護目鏡各部位不可有尖銳稜角或凹凸,避免戴用者有遭受割傷或擦傷之虞。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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