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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矽案2度延長審議時間 公平會:需再聽取多方意見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0-12 17:50


日矽案想開花結果,還得看公平會點頭於否。今 (12) 日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日月光 (2311-TW) 與矽品 (2325-TW) 結合案指出,為進一步評估本案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此將依照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7 項、第 8 項規定,延長審議期間,最遲 12/17 會宣布結果。

公平會發言人邱永和指出,由於日月光跟矽品結合案,牽涉我國產業供應鏈相當廣,影響我國產業發展至鉅,並為輿情高度關注,因此必須在多方聽取各方意見,因此公平會將辦理公聽會或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之必要;因此公平會認為,日矽案將參酌參與結合事業及各相關機關提供之意見與資料暨公平會調查所得,依規定綜合評估這起結合案對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情形後,為這個結合案之審議及決定。


公平會指出,日月光公司在今年 7 月 29 日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表示擬取得矽品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之有表決權股份,並由新設控股公司接續進行 2 公司與新設控股公司之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完成後,日月光公司及矽品公司同時成為新設控股公司 100% 持股之子公司。公平會業於 105 年 10 月 4 日核發受理通知。

依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7 項、第 8 項規定,事業自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 30 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申報事業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 60 日。亦即公平會依法自受理之日後起算,至多有 90 日之審議期間。

公平會為審議日矽案,函請相關機關、事業提供對本結合案意見,並對外徵詢公眾意見。儘管這回日月光跟矽品結合的申報案為參與結合事業間之合意結合,與前次非合意併購所取得資料之情形相較,但是其中關於限制競爭疑慮之經濟分析結論,仍有待比對、調查與釐清,且關係人等之意見亦待追蹤確認,爰依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 7 項、第 8 項規定延長審議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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