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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洗錢風暴 安永:先做機構風險評估、後做防制計畫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0-24 18:28


因應國際對防制洗錢 (AML) 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 (CFT) 的議題日漸重視,各國監理機關紛紛拉高對金融機構的監理強度與裁罰力道。

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從健全金融機構之風險評估機制切入,解析金融機構應如何評估自身面臨之洗錢 / 資恐風險及其他法令遵循風險,以因應法令環境之變化。


了解固有風險及經控管後的剩餘風險是落實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協理高旭宏表示,機構風險評估 (Institutional Risk Assessment, IRA) 的目的是評估總公司及各海外分子行之洗錢 / 資恐固有風險,在扣除管控成效後,還剩下多少風險。

金融機構可以依此機制了解機構整體在洗錢 / 資恐的風險暴露情況,決定後續的風險防制計畫。

為確知金融機構在防制洗錢 / 打擊資恐之管理機制是否妥善,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協理高旭宏說,業者可從機構風險評估與風險防制計畫、法令遵循功能對全機構的掌控度、客戶盡職調查完成度、適當的交易監控情境與措施、治理架構設計與人員是否充足等角度自我檢視。

機構風險評估可能是未來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 (FATF) 或亞太洗錢防制組織 (APG) 的查核重點項目,屆時主管機關也將高度關注。高旭宏表示,基於服務客戶的觀念,國內金融業者多半不會質疑客戶的金錢來源,因此不容易聯想到大筆的交易是否有涉及洗錢的疑慮。

然而,自我風險評估工作不可少,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及第二線的法遵人員就如同守門員,若少了嚴謹的把關態度,無疑是讓潛在的風險升高。

金融機構總機構對海外分子公司的法遵治理議題,金融機構應盤點現有防制洗錢相關職務及權責架構,另建置監督管理程序,包含全機構管理機制、設立防制洗錢委員會 (AML Committee),及事件呈報程序等。海外分子公司也應額外設立可疑交易申報專員,與具獨立性之防制洗錢專員,做為海外分子公司的把關者。

高旭宏進一步說明,總機構對海外分子行在防制洗錢議題之管理面向,除了可在管理層監督、風險歸納與評估、單位權責、執行成效、資訊掌握、人才培養與績效衡量下功夫之外,遵守各地主管機關防制洗錢的法令規定、建置海外分子行對總公司的呈報機制也都不可忽略。

迅速進行如 CDD 落實程度、可疑交易監控與呈報檢視工作以儘速展開強化行動更是遠離裁罰,精進控管的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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