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本公司接獲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 購期間屆滿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25
2.公司名稱: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25日接獲公開收購人愛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5年10月25日屆滿,於公開
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37,537,281股,實際成交數
量為37,537,281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
第5個營業日),即105年11月1日(含105年11月1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
應賣人。
(2)方法及地點: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
所支付之公開收購價款後,扣除應由應賣人負擔之稅費,將該等價款匯
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應賣
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
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
受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
錄之通訊地址或應賣人提供之通訊地址。
應賣人實際可得之金額,以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
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4.5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應由應賣人負
擔)、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
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之費用,並計算至「元」
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為「元」止)。
(二)應賣人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即105年11月1日(含105年11月1日)。
(2)方法及地點: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
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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