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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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76,173,80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0/28~105/12/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9.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3/8/13-10/9買回2千萬股;104/12/8-105/2/3、105/6/30-8/26分別買回3千萬股及2千5百
萬股,並於105/3/18、105/9/9減資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期別 預計買回股數 實際買回股數 未執行完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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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5,400,000 1,700,000 成交量不足,故酌量買入
第二期 10,000,000 941,000 成交量低,故酌量買入
第三期 5,000,000 4,689,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五期 10,000,000 7,451,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八期 16,000,000 11,680,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九期 10,000,000 1,907,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十三期 10,000,000 5,000,000 成交量低
第十四期 10,000,000 4,548,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五期 5,000,000 1,105,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六期 5,000,000 715,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七期 3,000,000 1,238,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十八期 5,000,000 2,654,000 成交量不足,故酌量買入
第十九期 10,000,000 1,420,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二十期 20,000,000 9,000,000 因遇本公司除權須停止買回庫藏股,故
未能執行完畢。
第二十一期 10,000,000 6,410,000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市場因素,故未
能執行完畢。
第二十四期 30,000,000 25,000,000 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故未
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擬第二十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謹提請 決議。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76,173,808 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5 年10 月28 日至105 年12 月27 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0 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5 元~9.0 元之間,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
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三、本次預計買回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16%,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
明書,並由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以進行公告申報及執行
買回之作業。
五、訂定本公司「第二十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案由一附件。
六、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七、謹提請 決議。
決 議 :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條件如下:
一、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
二、在職員工經年度考核優等者。
三、經董事長特准之新進員工及在職員工。
符合上述條件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凡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該公司50%(含)以上股份之公司)之在職員工,得
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
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認購股數,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前項轉讓價格得加計資金成本,資金成本依台灣銀行一年期一般定期存款利率(計算期間:
依買進期間截止日至轉讓員工基準日為存續期間。)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且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105年10月27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本次買回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6%,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58%,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已出具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爰經董事會民國105年10月27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2規定,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至105年12月27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20,000,000股,
並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新台幣5.5元~9.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估竣事,買回區間價格
計算所引用之財務資料,經核對計算尚無不符。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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