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公告

中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30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等媒體。

‌

6.報導內容:媒體於105/10/28、29、30刊登關於北檢約詢本公司人員等內容。

7.發生緣由:媒體於105/10/28、29、30刊登關於北檢約詢本公司人員等內容。

8.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配合。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
    Empty
    Emp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