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30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等媒體。
6.報導內容:媒體於105/10/28、29、30刊登關於北檢約詢本公司人員等內容。
7.發生緣由:媒體於105/10/28、29、30刊登關於北檢約詢本公司人員等內容。
8.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配合。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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