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債券「14武控01」2016年付息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31 07:4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4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7日由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4年11月5日發行的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1月7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4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債券簡稱及代碼:債券簡稱為「14武控01」,代碼為122340。3、發行主體: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總額:6.5億元。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5年,附第3年末公司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4.70%,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7、計息期限: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若投資者部分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未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4日;若投資者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8、起息日:2014年11月5日。9、付息日:本期債券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0、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11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7年11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1、擔保情況:本期公司債券無擔保。1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方案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2、按照《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4武控01」的票面利率為4.70%,每手「14武控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7.00元(含稅)。三、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4日2、付息日:2016年11月7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的對象為截至債權登記日即2016年11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4武控01」公司債券持有人。五、付息辦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本期債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14武控01」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兌付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按利息額的20%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各4兌付網點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網點自行承擔。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4武控0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7.00元(含稅)。3、對於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QFII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本次付息每手「14武控01」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2.30元(稅後)。根據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相關規定,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向QFII派發本期債券稅後利息,並將所得稅款返還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稅務部門繳納。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1、發行人:武漢三鎮實業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聯發大廈法定代表人:王賢兵聯系人:李凱聯系電話:027-85725739傳真:027-85725739郵政編碼:4300622、主承銷商:中信證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張佑君聯系人:何佳睿聯系電話:010-60833626傳真:020-60833504郵政編碼:100026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聯系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9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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