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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花科創:2012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31 08:51


重要內容提示π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4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7日由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發行人」)於2012年11月7日發行的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1月7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6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2晉蘭花;3、債券代碼:122200;4、發行規模:人民幣30億元;5、債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366號文核准發行;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前3年票面利率為5.09%,在其存續期限的前3年內固定不變。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為存續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根據公司2015年9月29日發布的《關於「12晉蘭花」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不調整的公告》(公司公告臨2015-020),本期債券存續期後兩年利率維持5.09%不變。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的托管賬戶托管記載;10、計息期限:自2012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6日;11、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公司債券的發行首日,即2012年11月7日;12、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3、到期日:本期債券的到期日為2017年11月7日。14、資信評級情況:2016年6月,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跟蹤評級,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15、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12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16、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公司於2015年9月29日發布的《關於「12晉蘭花」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不調整的公告》(公司公告臨2015-020),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維持5.09%不變,每手「12晉蘭花」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50.9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1、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4日2、付息日:2016年11月7日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1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晉蘭花」持有人。五、本次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為准。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次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次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次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次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次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2晉蘭花」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三)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次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一)發行人公司名稱: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晉城市鳳台東街2288號法定代表人:郝躍洲聯系人:王立印聯系地址:山西省晉城市鳳台東街2288號蘭花科技大廈電話:0356-2189656傳真:0356-2189600郵政編碼:048000(二)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聯系人:王晨寧、王建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2號凱恆中心聯系電話:010-85130329傳真:010-65185227郵政編碼:100010(三)托管人公司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聯系人:徐瑛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聯系電話:021―68870114郵編:200120特此公告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0月31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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