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90後員工柯建斌違規炒股 交易24萬獲利4262元被沒收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11月1日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江門迎賓大道證券營業部柯建斌發布處罰決定書。根據處罰決定書披露,柯建斌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門迎賓大道證券營業部任職的從業人員,1992年11月出生,從業期間為2015年9月7日至2016年4月28日。柯建斌在從業期間利用其本人名下賬戶買賣股票金額241,934元,賬戶盈利4,262.06元。
廣東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相關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記錄、銀行賬戶流水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柯建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有關「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柯建斌違法所得4,262.06元。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廣州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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