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聲請假處分經法院裁定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2 09:24
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台化彰化廠燃煤鍋爐許可證遭縣府撤銷,經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案,經審理後認為台化未「具體」提出造成員工失業、營運受重創與公安危害等證據裁定駁回;台化表示,早在意料中,雖遺憾卻也表示尊重,將研議是否再提抗告。
日前台化彰化廠燃煤鍋爐許可證遭縣府撤銷案,曾引發多起台化員工大規模抗議,導致警民流血衝突事件,因台化主張燃煤許可證未獲展延,將造成廠區大批員工失業、營運受到重大衝擊,斷然停機後導致公安危害等,因此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救濟」維持營運假處分案,全案經開庭審理後,院方認為台化公司並沒有提出「具體」證據與證明,更何況電力可向台電購電,蒸汽也可購買燃電加熱器與小型蒸汽鍋爐,使用其他替代燃料繼續生產,並不會導致台化立即被迫關廠,因此裁定駁回聲請假處分案;台化對此判決表示,早在意料之中,雖感遺憾,但也只能尊重院方裁定,將會和律師研議是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台化公司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 M16、M17、M22 聲請假處分,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 月 1 日上午裁定駁回,彰化縣環保局強調縣府是依法行政,台化公司對於許可證到期後的法律效果是可預見的,並有其他因應方式減少損害。
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台化許可證到 9 月 28 日到期,應辦理異動而不辦理異動,仍然堅持要辦理展延,其許可證被縣政府駁回本來就屬於可以預期的事件,所以台化在許可證屆期之前,就應該採取相關因應作為,來避免因為沒有許可證所受到的損害,這是屬於可以預期、可以因應的事項,後續如有營運需求,台化也可以自行購買電力,或是設置比較小的鍋爐,或有其他的方式來因應,減少損害。
縣府法制處長黃耀南表示,有關台化案訴願案,縣府已經準備了充分完整的答辯,並於近期送到環保署的訴願委員會審議,大約 3-5 個月期間,如果環保署認為台化的訴願無理由將會予以駁回,駁回以後,台化如不服訴願決定,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的程序。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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