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11/032.公司名稱: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台蠟已於105年11月2日召開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出席股東代表權數已達69.73%,會中並已完成第十三屆董監事選舉,故原董事會定105年11月4日召集10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不具實質意義,故取消召開10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