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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可100%轉投資P2P 金管會最快12月發布實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4 08:07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配合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 3 日宣布,將開放銀行可 100% 轉投資網路借貸平台(P2P)等 6 大金融科技事業,最快今年 12 月發布實施。

金管會 3 日預告「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第 2 點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考量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的業務項目差異甚大,為利銀行遵循《銀行法》第 74 條第 3 項第 2 款關於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以 1 家為限的規定,因此修正此規定第 2 點,明定銀行投資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其業務項目與已核准投資的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的主要業務項目不同者,視為非屬同一業別。

另外,為配合金融科技的發展,並鼓勵業者利用金融科技提升相關風險管理的技術及創新金融服務,金管會也新增列舉金融科技業的業務項目,例如風險管理、洗錢防制、資訊安全、交易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P2P 網路借貸平台等利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的效率或安全性事項。

金管會表示,在法規預告完畢後,預估最快 12 月可公布實施,而金管會自去年 9 月開放銀行可 100% 轉投資金融科技事業後,至今銀行轉投資金融科技約 32 億元,相較開放前增加約 3.2 億元。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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