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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控信貸結構 抑制資產泡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7 10:24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主任 曾剛

今年以來,尤其是二季度以來,個人按揭貸款規模急速攀升,部分月份中,占新增貸款規模超過70%。與此同時,房地產市場也迅速升溫,量價齊升,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一度以穩增長為首要目標的宏觀調控方向也由此出現新變化。10月末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在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的同時,注重抑制資產泡沫和防範經濟金融風險”,表現出決策者對房價快速上漲的擔憂。


而在此之前,監管部門已經開始着手干預信貸流向。一方面,有關部門約談主要商業銀行,對信貸投放結構進行窗口指導。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也出台政策,嚴禁信貸、理財資金違規流入房市,並加大了對違規銀行的處罰力度。這些旨在抑制資產泡沫的政策能否發揮作用?是否還需要進一步調控手段?諸如此類問題,要有更清晰的結論,筆者認為,首先需要還原現在已多少有些扭曲的信貸數據。

還原銀行信貸增長與結構

從總量上看,截至三季度末,信貸增長速度為13%左右,基本與年初所定的目標一致。分季度看,增速呈逐步放緩趨勢,但變動幅度並不明顯,季節投放相當穩定。當然,這種平穩在很大程度上與貨幣當局的信貸規模控制有關。從2016年起,相關部門將合意貸款規模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MPA),控制重點也從單一的信貸擴展到了廣義信貸。但在實施MPA的同時,相關部門仍然維持了對銀行信貸的窗口指導,根據全年信貸增長目標,將貸款規模細化到月,並落實到每一家銀行。如此一來,信貸總量的平穩增長自然得到了保證,增長目標也不至於有所偏離。

不過,在實踐中,銀行面對的融資需求並非一成不變,往往會隨著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波動而變化,而且不同銀行的戰略定位不同,規模擴張的衝動也有很大差異。按月細化並平均分配的信貸額度管控,不僅難以適應市場波動的客觀實際,也不符合銀行差異化競爭的主觀需要。也正因為此,過去一兩年中,銀行仍然存在利用非信貸渠道來規避信貸規模控制的動力,由此導致了信貸數據的扭曲和失真。大致說來,銀行規避信貸規模控制的路徑有二:

一是資產負債表內的科目調整。以同業投資為通道對接債券或非標資產,實現對融資主體的授信。2012年以來市場與監管的博弈,推動了同業投資科目下的熱點輪換,從最初集中於銀行同業業務,正加速轉移到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從趨勢上看,過去兩年中,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的債權增速基本都維持在50%以上,從2014年9月末的9.5萬億元,快速膨脹到2016年9月末的25.1萬億元。其中有相當數量可能與非標代持有關。

二是大力發展表外業務。不管是合意信貸還是升級後的MPA,關注重點都是銀行資產負債表,並未涉及表外業務(目前主要是非保本理財)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用理財資金對接非標或其他類型的資金需求,同樣能達到繞開規模控制的目的。儘管近期有關部門已經開始研究將表外理財納入到廣義信貸的管理範圍,但具體實施仍有待時日。按照以往以增量控制為主的調控模式,在目前的監管空當期,預計會有一些中小銀行會繼續發力表外理財,儘快做大規模,為今後的發展贏取更大的空間。

從融資角度講,表內同業投資通道和表外理財資金投向非標資產,與銀行信貸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當然,在銀行風險承擔上還是有很大差異),都可以視同為經由銀行完成的信貸投放。如果把這兩塊業務計入,銀行業實際信貸投放要高於統計公布數據,而且,其增長趨勢也遠非平穩有序。大致計算,目前理財資金運用中,非標資產占比約為16.54%,表外部分存量規模約在3.5萬億元左右,較去年末增加1萬億元。假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債權中,非標占比與理財相近(考慮到自有資金配置的風險偏好要低於理財,這個假定可能略有高估),那同業投資中隱含的非標存量約在4萬億元左右,較去年末增加1.1萬億元。以上兩類“影子信貸”,再加上本年度地方政府貸款置換所導致的信貸縮減5萬億元。這意味着,截至2016年9月末,銀行業新增人民幣信貸規模在17萬億元上下。

經過數據調整後,對於2016年的信貸總量與結構特徵,可以有如下幾個初步判斷:

一是銀行貸款(含准貸款)增長遠非平穩,只是既有調控模式的表象而已。銀行信貸的實際增幅較統計數據更快,與GDP增速的裂口也更大。在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相對低迷的情況下,信貸擴張明顯快於GDP增長的結果,只能對應着金融市場和資產市場的日趨活躍。

二是銀行信貸對居民部門集中的程度並不像數據體現的那麼極端,當然,同比增速仍然相當驚人。單純從銀行表內信貸來看,截至三季度末,新增居民按揭貸款3.63萬億元,占新增貸款比重為35.72%。如果把信貸的範圍擴展到上文討論的口徑,那新增按揭占銀行新增信用的比重將下降到20%左右。當然,考慮到非標資產中,有相當數量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信貸資產中與房地產相關的部分占比可能會上升。

成因與風險分析

仔細分析起來,銀行信貸行為的變化有其必然性,是經濟環境和監管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貨幣持續快速增長給銀行帶來了充裕的資金來源。在資產收益率持續下行,優質資產日漸稀缺的環境下,存款的持續增長,使銀行面臨越來越大的資金運用壓力。鑒於企業信用風險持續上升且有效需求萎縮,目前信用風險表現良好,且仍有較強融資需求的地方政府、房地產企業以及居民部門,成為金融部門競相追逐的重點客戶。當然,由於監管政策原因(一度禁止銀行向地方投融資平台和房地產業提供貸款),銀行更多地利用同業投資通道和表外項目來對接地方政府和房地產業的融資需求,按揭則主要以表內信貸來滿足。考慮到個人按揭的表內風險權重為50%,上述信貸提供方式的組合,在規避信貸規模、投向控制的同時,還可以起到節約資本的作用。

在還原信貸增長與結構的數據之後,如何評價目前的趨勢及其可能帶來的影響和風險,是接下來要討論的問題。從銀行經營的角度看,通過信貸資產、非信貸資產以及表外資產的多元化組合,一是可以繞開監管限制,獲得有較高收益的資產(地方投融資平台或房地產企業等);二是可以降低監管成本,提高凈利潤水平。但從監管的角度看,銀行這種政策既定下的利潤最大化行為,恰恰降低了審慎監管的有效性。一些本質上仍屬信貸的資產,既沒有進行嚴格的授信審批程序,也沒有進行風險分類,並計提撥備和資本。這可能會造成對不良水平的低估和風險抵補能力的高估。

從外部效應來看,銀行資金流向結構也會對宏觀經濟運行產生直接的影響,形成一些潛在風險。一是銀行信貸的持續膨脹,推動了各口徑貨幣,尤其是M1的快速增長。預計未來幾年中,通貨膨脹壓力可能會有所上升。二是大量資金向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聚集,無形中削弱了43號文對地方政府負債的約束。一旦市場流動性逆轉,地方債務的可持續性問題極有可能再次浮出水面。三是房地產相關貸款的快速增長,尤其是房地產按揭的急劇膨脹,推動了房地產價格的明顯上升,這是否會成為銀行業未來系統性風險的來源,需要認真研究和討論。

截至2016年9月末,我國商業銀行按揭貸款餘額估計在18萬億元左右(6月末為16.55萬億元),加上4萬億元上下的公積金貸款(2015年末,公積金貸款餘額為3.3萬億元),居民部門的按揭貸款存量大概在22萬億元左右。占全社會未清償債務(社會融資存量扣除股權類融資)的比重約為15%,低於美國同期的21%,更是明顯低於美國次貸危機前(2005年-2009年)曾達到過的30%以上。從居民部門整體負債的角度看,計入消費信貸之後,目前美國居民部門負債占全社會負債的比重約為51%,次貸危機爆發前曾達到的最高水平則是76%。與之相比,我國居民部門按揭以外的信貸餘額不大,加總之後,整個居民部門負債(含經營性貸款)占全社會債務的比重約為25%,剔除經營性貸款之後的占比在19%左右。居民部門整體的債務負擔水平不算太高。

再看實際的風險暴露情況,截至2015年底,我國住房按揭違約率僅為0.39%,房地產業貸款違約率為0.81%,均遠低於銀行整體的不良水平,短期內住房按揭以及房地產業貸款的風險暴露都不大,預計銀行未來仍然有一定的信貸投放動力。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儘管暫時沒有系統性風險的擔憂,對按揭貸款的過快增長(截至2016年9月,同比增速超過90%)以及房地產價格的快速上升仍需高度警惕。居民部門槓桿率在短時間內迅速上升,償付負擔持續超過收入增長,都可能成為潛在風險的誘因。從防控風險考慮,商業銀行的確需要適度提高房地產相關貸款的准入條件、加強對借款人資質審核,從之前單純追求業務規模擴張,逐步轉向質、量並重。

三方面入手統籌調控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信貸總量與結構變化是特定經濟、監管環境下,銀行和融資主體最優化選擇的結果,有其必然性。這也意味着,在調控信貸結構、抑制資產泡沫時,也需要優化和改善微觀主體籍以決策的前提。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進行調控。

第一,貨幣政策立場的適度調整。

隨著資產價格持續上行,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通脹壓力,貨幣政策將從單一目標(穩增長),轉向多目標(穩增長和控泡沫)。貨幣政策的立場,也將從相對寬鬆逐步轉向中性狀態,並根據實體經濟和價格變化情況做進一步的調整。當然,調整過程應該漸進有序,確保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支持。畢竟從長期來看,穩增長和控泡沫兩個目標之間並不衝突。資金之所以“脫實向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實體經濟缺乏明確的方向,有效信貸需求不足,難以形成對資金的吸納,以至於形成實體經濟與資產價格的背離。加快推進供給側改革,在長期內會有助於緩解這種背離。

第二,調控與監管政策的適度優化。

從國際經驗來看,利率市場化伴隨著銀行信貸膨脹和資產泡沫的情況,在很多國家都出現過。背後的原因不難理解,即利率市場化導致利差收窄,以存貸款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傳統銀行模式受到嚴重衝擊。通過加快資產擴張來“以量補價”以及通過綜合化經營來拓展收入來源,是各國銀行業在利率市場化階段的顯著特徵。

面對這一趨勢,政策上對銀行信貸規模進行控制以抑制可能的資產泡沫,從出發點講可能有充分的道理,但在市場化的環境下,金融機構出於利潤最大化的本能,必然會用各種新的方法來進行規避,調控政策的實際效果由此大打折扣。結果就形成了實踐中監管政策不斷加碼、銀行創新不斷加速的惡性循環。如何緩解這種矛盾?簡單的數量控制恐怕不夠,應該考慮疏堵結合的方法,引導金融機構經營理念和行為模式的調整。

一是適度放鬆對銀行表內信貸的數量控制,一方面可以推動部分因為數量控制而轉向同業投資或表外項目的准信貸業務回到正常的信貸科目;另一方面,也可以為銀行開展差異化競爭創造更好的外部條件。

二是加強對非信貸業務監管。對於表內的非信貸資產業務,抓緊研究制定專門的監管指引,明確非信貸資產對接非標的比率上限,在資金流向上,也需要和現有的信貸投向政策保持一致。此外,應按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細化風險五級分類的具體標準,規範非信貸資產撥備計提、風險資本計算和清收處置的方法和流程,儘快改變目前監管指引缺失、監管要求零散模糊的現狀,使銀行業的非信貸資產風險管理能夠統一標準、有章可循。

對表外業務(主要是理財資管)的監管,應根據市場的變化情況,儘快出台新的監管政策,進一步明確理財資管業務的性質以及銀行風險承擔範圍,全面規範理財業務的運作模式和流程,並積極推動銀行表外業務管理體制改革,時機成熟時,可以考慮推動成立獨立的資管公司,以實現表內外業務的風險隔離。

第三,銀行自身經營理念的轉變。

實體經濟雖然早已進入經濟結構性減速階段,但多數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仍然延續着之前的發展思路。對規模、利潤增長的預期沒有及時調整,落實到發展策略和對員工的考核上面,規模性指標仍然占據着主導地位。其結果不但很難帶來經營效益的持續提升,反倒在中長期內埋下了較大的風險隱患。因此,銀行應及時調整經營理念,從規模至上轉向效益至上,從單純重視短期效益轉向關注長期可持續發展,從注重業務拓展轉向業務與風險並重等。

當然,經營理念的轉變,離不開監管的引導和制度改革的推動。一是監管部門應逐步降低監管評級和資質審批方面長期以來秉承的規模偏好,為銀行差異化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二是應繼續推動銀行業改革,探索員工持股等制度的可行性,完善銀行中長期激勵制度,以降低經營者對短期利益的過度關注;三是應統一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監管標準和監管執行力度,以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同時適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提高監管政策的可信度,強化監管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約束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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