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代子公司力銘電子(蘇州)有限公司105年11月7日 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據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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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母公司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轉投資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886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35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61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97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12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4816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三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497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根據(1)子公司力銘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2.5.1資金貸與
力銘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表決權股份之國外公司者,資金貸與
期限以不超過三年為限。
(2)相關作業規範均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財務報表資訊提供,力銘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05年第2季,係經會計師核閱後之資訊。
人民幣匯率為4.6621 美元匯率為31.51
註:資金貸與餘額佔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計算方式:(實際資金貸與NTD9,359仟元+本次新增NTD15,618仟元)/NTD763,595仟元=3.27%
1.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三年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
2.本案生效日105年11月7日決議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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