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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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劉坤旺/董事長兼總經理
顏文鴻/董事兼資深副總
陳孟豪/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劉坤旺擔任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顏文鴻擔任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及總經理
陳孟豪擔任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納入合併報表之子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於106年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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