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團:關於2011年公司債券2016年本息兌付暨摘牌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4 08:00
特別提示:廣東海大集團(00231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1海大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047)將於2016年11月18日支付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間的利息人民幣7.00元(含稅)/張及本期債券的本金。1、債券摘牌日:2016年11月16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本期債券將於到期前二個交易日(即2016年11月16日)終止上市交易。2、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17日(凡在2016年11月17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兌付的本金及利息)3、兌付日:2016年11月18日4、每張「11海大債」兌付額:人民幣107.00元(含稅)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1年11月18日發行的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至2016年11月18日將期滿5年。根據公司「11海大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本期債券將進行兌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債券情況概述1、債券名稱: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2、債券期限:5年;3、債券簡稱:11海大債;4、債券代碼:112047;5、發行總額:8億元;6、發行價格:100元/張;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8、債券利率:債券票面年利率為7.00%,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9、計息方式: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10、還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11、起息日:2011年11月18日;12、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8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3、本金兌付日:2016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4、債券信用等級:根據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本期債券2016年跟蹤評級報告《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2016)》,公司主體信用等級上調至AA+,評級展望穩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上調至AA+;15、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6、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二、債券兌付方案按照《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年利息為7.00%,每手「11海大債」(面值1,000元,每手10張「11海大債」)本息兌付人民幣1,070.0000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兌付本息為人民幣1,056.0000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兌付本息為人民幣1,063.000000元)。三、債券兌付情況安排1、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17日;2、除息日:2016年11月18日;3、兌付兌息日:2016年11月18日;4、兌付對象:截至2016年11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海大債」持有人。凡在2016年11月17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兌付的本金及利息。四、摘牌安排公司本期債券於2016年11月16日摘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本期債券將於到期前二個交易日(即2016年11月16日)終止上市交易。五、本次債券兌付方法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債券的兌付工作。在本次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兌付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兌付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本金及利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兌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六、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二)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債券持有者如需獲取完稅證明,請於2016年11月21日前(含當日)填寫附件列示的表格傳真至公司聯繫地址,並請將原件簽章後寄送至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相關機構(一)發行人名稱: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南村村北大街18號之六法定代表人:薛華聯繫人:黃志健、盧潔雯聯繫地址:廣州市番禺大道北555號天安節能科技創新大廈213電話:020-39388960傳真:020-39388958郵政編碼:511400(二)主承銷商名稱:廣發證券(00077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法定代表人:孫樹明項目主辦人:袁玉潔、金波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19樓電話:020-87555888傳真:020-87557566郵政編碼:510075(三)託管人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聯繫人:林源郵政編碼:518031特此公告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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