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對2名客戶採取監管措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4 18:20
近日,客戶徐某某在豆粕1701合約、范某某在大豆1701合約、豆油1705合約上頻繁報撤第3次達標,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達到交易所監管標準。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有關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的有關規定,大商所對以上客戶採取限制其相關合約上開倉1個月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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