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對11名客戶採取監管措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4 18:20
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自11月11日收盤後(上周五夜盤交易時段起),對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炭和焦煤品種上實施交易限額管理。規則實施第一天(截至11月14日收盤),大商所共對焦煤品種4名客戶,焦炭品種7名客戶進行了限制開倉交易,並對8家會員單位進行了風險提示。
據了解,客戶張XX、王XX、鄧XX、孫XX、紀XX、孫XX、陳XX於2016年11月14日在焦炭品種上單日開倉量超過1000手,第一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楊XX、李XX、高XX、林XX在焦煤品種上單日開倉量超過1000手,第一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交易限額制度的有關規定,交易所決定對以上客戶採取限制其在相應品種上當日開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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