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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公司債、金融債 證交稅停徵10年至2026年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2-05 17:21


為活絡債券市場,立法院財委會今 (5) 日初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決議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停徵,在今 (2016) 年底屆滿後再延 10 年;並且增訂債券 ETF 的證交稅也自明年起停徵 10 年。

財政部說明,為活絡我國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1 規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 7 年,停徵期限至今年 12 月 31 日屆滿。


財政部表示,考量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尚處於低利狀態,倘若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恐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

另外,為增進債券 ETF 次級市場流動性及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提供企業較佳籌資環境,因此,財政部配合金融主管機關,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10 年 (2017 年至 2026 年),及暫停徵債券 ETF 的證券交易稅 10 年 (2017 年至 2026 年)。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將有助於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提升競爭力;暫停徵債券 ETF 受益憑證證券交易稅,可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穩定性及流動性,提高價格透明度,有助金融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該部將配合立法時程,積極推動後續立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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