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06
2.違規情形:金管會來函針對台新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核有缺失
3.罰鍰金額:新臺幣8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罰鍰共計新臺幣800萬元及限制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
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
承作之交易、及既有客戶之停損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5.預計改善措施:台新銀行已著手辦理改善並持續追蹤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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