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指引規定 個人投資者禁止參與債券回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0 07:30
昨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發布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
《指引》的主要目的在於防範過高的槓桿風險以及低評級債券(擴大至AA+和AA)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從監管指標的限制來看,全市場去槓桿壓力不大,但不排除部分機構或者產品面臨一定的去槓桿壓力,低評級債券同時面臨一定出庫壓力,債券市場整體謹慎觀點不變。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今後個人投資者的融資交易資格將被取消。
根據《風控指引》第七條規定,可以參與融資回購交易的合格投資者主要為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及其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社會公益基金、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經其備案的私募基金、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以及其他合格投資者等。個人投資者應當自即日起12個月內了結全部融資回購交易,期間不得增加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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