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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批神隱林明昇:承擔態度從未改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2 16:33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興航企業工會憤怒董座未積極處理資遣善後,今 (12) 動員百人赴林明昇豪宅樓下,高喊「林明昇快出來,勞工不是免洗筷」,並將展開長期夜宿抗議。興航稍後發表聲明回應,員工薪資與資遣費已在勞動部及勞動局指導下啟動,並按 3 梯次資遣分批進行中。

復興航空表示,自宣布解散後便成立緊急任務小組,就員工資遣、旅客退票、政府溝通、債權清償、及股東權益等面向全力善後。每次勞資協調會議皆由執行長劉東明出面,董事長林明昇則於會前與會後親自瞭解相關狀況。林明昇說,他確保員工權益盡全力負起最後責任的態度從未改變。

有關員工權益相關事宜,除了 11 月薪資已提早於 11 月 30 日全數匯入員工薪資帳戶以外,目前已開始進行 12 月 2 日第一波資遣與今日第二波資遣的資遣費支付作業。 林明昇表示,興航資遣費的支付作業時程,較勞基法所規範的 30 天更為提前,將在離職日 15 天內即進行發放。意即 2 日資遣員工的勞基法法定資遣費,可望於 16 日匯入薪資帳戶,今日的第二波員工資遣費,可望於 26 日匯入。

復興航空表示,公司已宣告解散,任何有關非勞基法及相關法律法定的訴求,依法須由股東及債權人同意後,始可支用。而未來公司清算後的財產餘額,如勞資雙方依法達成協議,也將依據法定債權清償順序,優先提撥給員工。

興航指出,目前除了維持以勞基法為保障基礎的資遣條件每年 0.5 個基數外,還釋出 4 向善意,包括: 一、資遣費中平均薪資計算基數,將納入運務人員執照加給,及空服員外站津貼。 二、任職 3 年以上員工,資遣費將可優於法定勞基法基準。惟此項目仍須於股東及債權人同意後,方得施行。 三、法定資遣費提前至員工最後離職日 15 天內發放。 四、積極提供涵蓋機師、空服、機務、行政後勤等求職資訊,協助員工轉業。迄今已包括漢翔、捷星集團、蜜桃航空、吉祥航空、晶華酒店、首都酒店等;地勤代理部分同仁將經由公司甄選轉介至捷星集團、亞洲航空等。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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