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銀鴿債」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4 09:41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2月21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2月22日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0年12月22日發行的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2月22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1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及代碼:10銀鴿債,代碼122060。3、發行人: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總額:人民幣7.5億元。5、債券期限:7年(5+2)期,在第5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1817號文核准發行。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8、債券利率:本期債券採用固定利率,在債券存續期限前5年保持不變,票面年利率7.09%;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9、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限的第5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1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一個基點為0.01%。2015年11月,公司選擇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限的第5年末上調票面利率100個基點至8.09%,並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10、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限的第5個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部分或全部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或者不要求向發行人回售其屆時持有的本期債券。11、回售登記期:發行人將在本期債券第5個付息日之前的第10個工作日發布關於投資者行使債券回售選擇權的提示性公告,投資者擬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須在發行人發布提示性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回售登記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票面總額將被凍結交易;若投資者未在回售登記期進行登記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全部本期債券至第7個付息日。2015年12月公司對本期債券實施回售,回售實施完畢後,「10銀鴿債」公司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交易的數量為92,374,000元。12、計息方式:本期債券採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利息。13、起息日:本債券的首發日,即2010年12月22日。14、利息登記日:2011年至2017年每年12月22日之前的第1個工作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債權登記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至2015年每年12月22日之前的第1個工作日。15、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首日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6、擔保人及方式:本期債券由漯河銀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7、資信評級情況: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2016年4月,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跟蹤評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BBB+,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BBB+。18、債券受託管理人:西南證券(6003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19、上市地點及時間:本期債券於2010年12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登記、託管、委託債權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2015年11月10日發布的《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銀債暫停」公司債券上調票面利率的公告》(臨2015―076),本期債券「10銀鴿債」的票面利率為8.09%。每手「10銀鴿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80.90元(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2月21日;2、本次付息債券付息日:2016年12月22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12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0銀鴿債」持有人。五、付息方法1、本公司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本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對於持有「10銀鴿債」的居民企業股東,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請非居民企業在債券付息日後3個工作日內,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10銀鴿債」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見附件)、證券賬戶卡複印件、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等簽章後一併送達本公司。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1、發行人名稱: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東路6號法定代表人:賈糧鋼聯繫人:譚洪濤姚華聯繫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東路6號銀鴿大廈聯繫電話:0395-56156075615539傳真:0395-5615583郵編:462000互聯網網址:www.yinge.com.cn2、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名稱: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西南證券大廈法定代表人:吳堅聯繫人:武勝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4樓聯繫電話:(010)88092288傳真:(010)88092031郵編:1000333、託管人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聯繫人:安弘揚聯繫電話:(021)38874800-8405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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