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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勤上01」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1 07:30


特別提示:東莞勤上光電(00263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2月26日,凡在2016年12月26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12月26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東莞勤上光電股份(600184,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2年12月27日發行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12勤上01」或「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136)。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2月27日支付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12月26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債券簡稱:12勤上013、債券代碼:112136。4、發行規模:人民幣4億元。5、票面金額:人民幣100元。6、發行價格:人民幣100元。7、債券期限:期限為7年期,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8、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6.38%。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5年12月27日。10、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6年12月27日。11、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6.38%。12、債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7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3、債券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14、債券的信用級別:根據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債券跟蹤評級報告,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15、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無擔保。16、債券受託管理人: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7、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3年2月4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按照《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勤上01」票面利率為6.38%,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幣1,000元)「12勤上01」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3.8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1.04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7.42元。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1、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2月26日。2、除息日為2016年12月27日。3、付息日為2016年12月27日。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12月27日。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38%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2月26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勤上01」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債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本期債券付息相關機構一、發行人: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地址:東莞市常平鎮橫江廈村法定代表人:陳永洪聯繫人:胡紹安電話:0769-83996285傳真:0769-83756736郵政編碼:523565二、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19層、20層法定代表人:邱三發聯繫人:楊雪倩電話:020-88836632傳真:020-88836639郵政編碼:510632三、聯席主承銷商:國信證券(0027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至二十六層法定代表人:何如聯繫人:林斌彥電話:0755-82130462傳真:0755-82133419郵政編碼:518001四、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繫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聯繫人:賴興文聯繫電話:0755-25938000傳真:0755-25988122郵政編碼:518031特此公告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2月20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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