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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仁專欄】缺錢解約保單?不如給自己2年反悔期!

何超仁 2016-12-28 12:01


最近有一名客戶突然缺錢,繳不起保費,想要辦理保單解約。我先幫客戶做了「後果分析」,但客戶還是堅持要解約,於是,我幫客戶採取「2 年拖延戰術」,取代立刻解約。

首先,我幫客戶把繳費方式,從「自動轉帳」,改為「自行繳費」,並且確認保戶的保單沒有「自動墊繳」功能,以免保單利用保價金自動繳交下一期保費,如果保價金不足,由保險公司自動墊繳保費,保戶必須支付保險公司一筆利息,等於多一筆支出。


確認沒有保單自動墊繳功能後,那麼,當客戶採用的「年繳」保費逾期未繳 20 天後,「xx」保險公司就會寄發繳費催告通知。當催告通知寄達後的 30 天內,為繳費寬限期。

從繳費期限→逾期未繳 20 天催告→催告後翌日 30 天寬限期,在這段期間,即使保戶將近逾期繳費 2 個月,但保戶若在這段期間發生狀況,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只是會把欠繳保費從理賠金額中扣除。

但,一旦當過了寬限期,保戶還是沒繳費,保單就會自動停效,停效期間保戶若發生狀況,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

在保單停效 2 年內,保戶仍有反悔機會,可以隨時辦理保單復效。但有些條件:

狀況 1. 保單停效 6 個月內,保戶不用體檢,只要清償保費以及利息,保險公司就會恢復保單效力。

狀況 2. 保單停效超過 6 個月至 2 年內,保戶必須進行體檢,當保戶通過體檢並清償保費以及利息後,保險公司會恢復保單效力。

不過,要是保戶在停效期間有體況,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並拒絕把保單復效,而這份保單也將永遠失效。

所以,我都會跟客戶說,這招「2 年拖延戰術」,真的是「缺錢」、「不得已」等緊急狀況下,才採用的「非常時期」做法。

而且,在協助保戶使用這招「拖延戰術」之前,我都會幫客戶做保單檢視,並且告知保戶後果,包括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理賠等風險。

只是,要提醒的是,有些保險公司針對「月繳」、「季繳」的保單,不會寄發催告通知,也就是說,當保費逾期未繳,保單會直接進入 30 天繳費寬限期,寬限期過後仍未繳費,保單就直接停效。

所以,我通常都會建議保戶採半年繳或年繳,而且是用轉帳方式繳交保費,一來轉帳繳交保費,保險公司會提供保費 1% 折扣,二來若逾期未繳保費 20~28 天後,保險公司還會執行催告通知,當催告通知寄達後的隔天,保險公司才會正式計算寬限期,這等於是幫保戶「多」爭取將近 1 個月不繳費但仍有保障的好處。

站在客戶權益立場,我當然是不鼓勵保戶隨便把保單辦理解約,但也尊重保戶的深思熟慮。只是我都會建議客戶,如果真的不得已、不要保單了,先用這招「2 年拖延戰術」,千萬別立刻解約,那麼會連反悔機會都沒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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