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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宏森:公告本公司處分大陸子公司宏丞光電(廈門)有限公司100%股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6/1/1至民國106/1/1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透過宏森光電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處份大陸子公司宏丞


光電(廈門)有限公司100%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依人民幣16,680,504元出售所持100%股權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宏丞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2,500,000元折合人民幣16,083,313.32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光學薄膜裁切及印刷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新台幣152,935仟元(依105年前三季財報數值)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台幣(2,107)仟元(依105年前三季財報數值)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台幣72,355仟元(依105年前三季財報數值)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處份損益待核算後另行補充公告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書辦理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取得董事會授權後並參酌股權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考量集團營運模式調整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366,540仟元(依105年前三季財報數值)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6.43%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0.41%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2.40%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261,426仟元(依105年前三季財報數值)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0.25%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4.56%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9.91%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5年前三季新台幣5,903仟元

104年全年度新台幣(28,170)仟元

103年全年度新台幣30,930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5年前三季新台幣240,150仟元

104年全年度新台幣0仟元

103年全年度新台幣0仟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宏丞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經營權於106年1月1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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