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新德:公告本公司與深圳朝氣集團簽署直升機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04
2.發生緣由:
(1)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深圳朝氣集團。
(2)與公司關係:無。
(3)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即日起生效,預計106年底全數交貨後解除。
(4)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深圳朝氣集團簽署直升機100台Helismart直升機合約。
(5)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
(7)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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