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山西電銷中心欺騙投保人 共遭證監會罰款29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0 17:00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網消息山西保監局1月10日發布通告稱,山西保監局檢查組於2016年5月31日至7月15日對泰康人壽山西電銷中心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人員存在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等欺騙投保人行為。
通告顯示,泰康人壽山西電銷中心銷售人員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一十六條,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山西保監局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並處二十二萬元的罰款。
公司主要負責人邢磊對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山西保監局決定對邢磊給予警告並處七萬元的罰款。
山西保監局稱,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山西保監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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